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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团支部 综合处 计划处
供水管理处 征稽处 财务处 技术处 县(市)处 党工处 技术中心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已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一线职工和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和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做好本单位中层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组织管理工作,积极向上级党委推荐优秀管理干部和技术人才。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充分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力,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
三、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四、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科学文化等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六、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团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团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配合党支部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有关突击任务。
二、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三、对团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团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六、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团员工作。
七、做好对团员的“推优”工作,为党输送优秀人才。
综合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办党政文件、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会议、简报、信息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审定和打印工作。负责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工作。负责报刊信函的分发以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召开各种会议,整理会议纪要,组织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等活动。
三、负责本办的党务工作、工青妇组织的管理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工作。
四、负责本办车辆管理和调度,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物资的购置发放和保管,负责后勤管理保障工作及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对内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办水资源网站内容编辑上网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办的考勤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办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监督检查,负责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做好社会服务承诺、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执法证件年检等工作。
八、负责本办技术、行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做好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处工作职责
一、编制、下达各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工作。
二、负责用水计划考核、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稽征工作。
三、总结推广节水验、负责节水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负责水平衡测试工作的计划制定、落实、督导与验收工作。
五、负责基建临时用水和新立户用水指标核定、批复工作。
六、负责全市用水统计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填报各项统计报表。
七、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用水定额及行业用水标准。
八、配合技术处的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验收工作。
九、负责市区节水试点的创建管理工作。
十、配合技术处的用水单位节水技改技措计划、编制和落实、督导与验收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供水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违法打井、违法取水用水、用水浪费等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向办领导和有关处室反馈信息。
二、负责对供水工程建设及自建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对特种行为用水的管理及清理整顿工作。
四、负责组织自备井的关停和回填工作。
五、配合审批大厅进行取水许可审批工作。
六、配合技术处对节水“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验收工作。
七、配合技术处对节水设备、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推广应用和整改监督。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稽征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自备井取水量统计、分析工作,了解掌握自备井单位取用水情况。
二、依照省、市收费标准和用水类别,负责城市市区地下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污水处理费、分质水价、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收缴及清欠工作。
三、负责市区自备井单位收费统计工作,并保证资金安全入库。
四、负责自备井的管理工作,做好关停井水资源费等费用的清算、定期检查等工作。
五、负责自备井取水的计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水利厅水资源费及南水北调基金的报表工作。
七、负责自备井单位取水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取水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九、协助对违法打井、违法取水用水、用水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察、处理,并及时向办领导和有关处室反馈信息。
十、协助有关处室对基建临时自备井水源用水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财务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本办财务财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办财务收支计划,按要求登记帐簿,编报会计报表的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费专户(含南水北调基金、分质水价、公共事业附加、污水处理费)、加价水费、水行政罚没收入入库管理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上报核对。
四、负责本办的票据管理工作,按规定购买、发放、审验各种票据。
五、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的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职工劳动工资统计、职称评定工作。
七、负责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等各种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办所属经营服务性企业的财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技术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各种水源的合理配置技术性工作。
二、负责组织水资源与节水规划的编制和科研课题与新技术推广、应用。
三、负责组织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估)及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用水单位节水技改技措计划,并落实、督导和验收工作,负责用水单位节水技术咨询服务。
五、负责组织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监测分析工作。
六、负责节水设备、器具的认证、推荐与推广工作。
七、负责凿井、回填井工作的技术监督工作。
八、负责水质监测、排污口设置等水资源保护工作。
九、负责水资源动态通报、年度水资源公报发布和水源地水质旬报工作。
十、负责保定市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年报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资源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二、配合计划处的水平衡测试有关工作。
十三、配合组织水资源、节水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处室对节水型试点建设的技术性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县(市)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县(市)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县(市)水资源费征收任务足额完成并将上解部门征收入库。
三、指导县(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上解工作。
四、指导县(市)水资源与节水管理的宣教工作。
五、负责指导各县(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创建与推广工作。
六、负责对县(市)违法取水大户、高耗水行业等用水单位进行治理整顿。
七、负责县(市)日常统计报表工作。
八、负责指导县(市)计量设施的安装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党工处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情况,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各党支部抓好党的建设。
二、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员队伍经常性管理教育。组织指导各支部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三、负责党委换届选举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工作。
四、负责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办理论中心组学习等计划,组织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根据局党委以及办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报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六、负责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七、负责水资办老干部工作。
八、负责办中层以上干部年终考评工作。
九、负责水资办政工职称的评定工作。
十、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围绕水资办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十一、办理上级党组织和办党委交办事项。
技术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节水方针政策,配合水资办开展多种经营工作,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二、完成水资办下达的各项节水技术服务工作。
三、积极承担用水单位委托的各种水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不断开发研制和市场对路的节水新技术和新设备,服务社会。
五、积极开拓节水技术服务市场,不断扩大业务量,努力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及财经纪律,做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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