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办公室
行业优质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和做好社会服务承诺工作,不断强化行业服务管理,提高行业总体服务水平,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以高度的责任心,一流的服务质量,赢得市民的信任和社会支持。
第三条 行业优质服务宗旨:依法管水,促进节水,保护资源,造福人民。
第四条 服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诚实守信,树立形象。
第五条 目标:让市民用户满意,让各级领导放心。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自备井管理及收取水资源费。
第八条 节水监察,依法纠正违法违章采水、用水行为,对自来水表井内产权单位管道漏水进行督促修复。
第九条 计划用水管理、考核。
第十条 节水新技术及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节水技术咨询。
第十一条 基建用水审批、建筑图纸(卫生洁具)代审。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的信访接待,解答有关政策咨询。
第三章 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 自接到自备井水表损坏、失灵、有误差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给予更换,恢复计量。
第十四条 收到单位凿井申请书,即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7日内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竣工后5日内组织验收。收到修井申请书后,7日内办结修井批准书。
第十五条 手续齐全的基建用水审批,随报随批,立即办理。节水工程“三同时”审批和有关图纸代审的,单位填表后5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六条 节水技术咨询指导工作,需要到现场时,3日内派人到现场进行指导或咨询。
第十七条 在节水执法检查工作中,文明执法。对违法违章用水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自收到单位涉及反映节水工作的来函及情况反映之日起,3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供水管道表井内漏水或长期无人管理的现象进行举报。自接到举报信息之日起,立即责成产权或用水单位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加价水费。
第四章 行业优质服务承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第二十条 办公室是社会服务承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并兼任行政领导专线电话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范围是受理上级交办的各种问题的处理,直接受理社会服务承诺事项,代表办领导受理市长、局长专线办和用水单位、群众对水资源管理和节水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承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接办“三来”、“三去”受理事项按程序抓好几个环节:认真做好记录,抓紧登记交办,送领导批示,及时反馈答复,定期综合分析。
第二十三条 为利于工作,办公室享有以下权利:确定承办单位,对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了解落实情况,召集有关负责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有关处室不符合要求的报送结果提出重办意见,对急事有权通知有关处室边处理边向领导汇报,对责任处室和个人承办的事项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章 监督与保证
第二十四条 无论您对本办的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欢迎对本办的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本办将为您提供24小时服务。办公地址:保定市天鹅路338号,服务热线:5953915。
第二十五条 如果您对本办各部门的工作仍不满意,可继续到保定市城市管理局承诺办公室投诉,服务热线:5953915。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将行风优质服务承诺考评内容列入本办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按局承诺办考评得分落实有关处室和个人,并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 有关处室接到局和本办通知未及时处理有关投诉或因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受到有关单位及新闻部门批评的,要对责任处室和个人进行适当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本行业服务承诺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及时予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介、简报、黑板报宣传他们的事迹,以推动行业优质服务承诺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由行业优质服务承诺领导小组修改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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