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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市政公办[2000]135号


各企事业单位、驻保各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进一步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157号《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节水“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持项目建议书、项目用水申请到保定市节水办公室办理用水批复手续后,方可办理立项手续。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论证必须有保定市节水办公室参加。
  三、建设单位须按要求填报《保定市建设工程项目节水“三同时”批复书》,按照批复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节水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四、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设计须经市节水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设计图纸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五、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持规划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到市节水办公室核定基建临时用水指标,办理《基建临时用水通知》后,到市供水总公司办理临时用水手续。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须经市节水办公室进行对节约用水设施、设备、器具部分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节水办公室核定用水计划,并下达《供水用水通知》,建设单位持该《通知》到市供水总公司办理供水手续。

                          二000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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