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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定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市政办[200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保定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联合制定的《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要求,制定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目标
本方案实施为保定市城市规划区;目标为创建节水型城市。按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01至2003年,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接近或达到节水型城市的要求。第二阶段自2004年起到2005年力争达到节水型城市要求。
二、任务与指标
(一)基础管理
1、依法管水
要求:有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地下水管理的法规、规章,依法对用水单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节水各项工作进行管理。
措施:根据国家、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我市城市节约用水、供水、水资源管理等地方规章;依法对城市用水进行管理。
时间安排:2001年年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法制局、市建委、市公用局、市水利局、市节水办
2、节水机构
要求:有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水和城市地下水管理工作,市区(县)局(总公司)及用水单位都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
根据市政府职能配置,市政公用局是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保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和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措施:今后应进一步健全节水管理网络和机构,南、北、新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节水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节水办公室指导;各用水单位都要建立健全三级节水管理网络,建立培训制度,所有节水管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执证上岗。
时间安排:2001年底前完成建立完善的节水三级管理网络,2003年前完成节水管理人员培训。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水利局、市节水办、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用水单位
3、节水规划
要求:依据本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家、省提出的编制节水长期规划大纳的深度要求,编制完成本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经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措施:根据我市总体规划,在总结我市实施“九五”城市节水规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完成《保定市城市节水“十五”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时间安排:2001年完成。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节水办
4、水资源利用
要求:合理配置水资源,有条件地城市要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使污水资源化。有全市水资源储量、分布情况等完整的资料。合理开发、调蓄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有效控制用水量增长。
措施:在总结、巩固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中水设施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中水设施建设规划,筹集资金,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污水处理回用和中水设施建设,促进污水资源化,有效控制用水量的增长。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对西大洋地表水和城市地下水资源的监测与分析,进一步掌握储量、分布等情况,更加合理地配置调蓄水资源供给。
时间安排:2001年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中水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规划制定工作计划,2002年——2005年分步实施。
责任部门:市经委、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用局、市水利局、市节水办、各有关单位
5、城市地下水管理
要求:根据水资源的中长期规划对城市地下水实行有效的管理;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控制地面沉降,保证城市建设安全。
措施:根据《保定市城市供水水源中长期规划》,对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采取分层、分区域取水办法,把自备井取水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考核;对规划区内凿井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严格审批程序和制度,制止乱凿泛采,控制地面沉降;有计划地对一些旧井和报废井进行拔管封填处理,堵塞地下浅层下与深层优质水之间通道,从而有效地保护地下水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水资源费的收缴,对欠费单位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清欠,提高收费率。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三区法院、市节水办、各相关单位
6、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
要求:要有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有相应的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化的统计报表和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统一使用建设部编制的城市节水和城市地下水管理规范性通用软件。
措施:在实行原节水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城市工业企业、非居民生活等用水指标。按照《导则》要求,规范用水统计报表,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编制应用管理软件,采用微机管理。
时间安排:2001年完成。
责任部门:市公用局、市财政局、市节水办
7、节水科研和设施建设
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节水科研和节水设施建设,并落实资金来源渠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同时投产使用。对浪费水的工艺、设备要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
措施:学习、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继续积极开展科技节水工作。对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围绕中水利用、污水处理回用、优化供水,有计划地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
时间安排:2001年——2005年按计划分步实施。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规划局、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节水办、相关用水单位
8、节水器具
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其它浪费水的器具,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定点产品。
措施:加大节水设备、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力度。一是对全市的用水设施、设备、器具进行普查,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和更换。二是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部采用节水设施和器具。三是加强对节水器具的市场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及伪劣产品。四是对节水设备、器具的选用和销售实行认证推荐准用制度。
时间安排:2001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验收制度的落实对节水型设备、器具的认证推荐工作;2001年底前完成对全市节水器具市场的检查工作,力争到2003年基本完成市区内节水器具的应用普及工作。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节水办、各用水单位
9、定额管理
要求: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单位产品先进用水定额。城市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取水量要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
措施:一是组织进行用水定额的可行性性研究工作,进一步修定、完善、规范用水定额,使城市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国内较先进水症。二是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用水定额的管理与考核。三是强化用水单位的一、二、三级用水计量,严格用水量化管理和统计管理。
时间安排:2001年底前完成用水定额的修定、完善、规范工作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计委、市经委、市节水办、各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
10、节水科学管理
要求:提高节水科学管理水平。运用微机等先进手段和水平衡测试等科学方法进行节水日常管理,使基础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措施:一是加强对节水工作的基础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抓好落实,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办公自动化硬件投入,开发、应用节水管理软件,实现统计、考核、收费等基础管理工作自动化。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开展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加强对其监督和指导。
时间安排:2001年完成。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节水办、各用水单位
(二)考核指标
1、产业结构
(1)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0.5
我市城市用水1998年为6.54亿立方米,1999年为6.58亿立方米(含电力),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为0.12,小于并达到《导则》规定的标准。
(2)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0.2—0.5
我市城市取水(含电力)1998年为11650万立方米,1999年为11555万立方米,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为负0.016低于并达到《导则》规定的标准。
(3)国内生产总值(GDP)取水量降低率≥4%
我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1997年为204.3立方米/万元,1998年为140.8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为31.1%,大于并达到《导则》规定的标准。
措施:(1)限制高耗水型企业发展,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鼓励节水型企业发展;(2)对高耗水型企业限期进行节水工艺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
责任部门:市经委、市计委、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节水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水企业
2、城市计划用水率≥95%
我市非居民计划户取水量1998年为9021万立方米,99年为8702万立方米,实际取水量98年为9113万立方米,99年为8966万立方米,计划用水率分别为98.9%和97.1%,达到《导则》规定标准。今后应及时把新增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以继续保持城市计划用水率在95%以上。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经委、市节水办、各用水单位
3、工业节水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我市含电力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量1998年为58740万立方米,1999年为58911万立方米,重复利用率分别为89.8%和90.4%;不含电力的工业用水重复用水量1998年为12798万立方米,1999年为12942万立方米,重复利用率分别为73.7%和75.6%,达到并超过《导则》规定的标准。
今后,在保持原有水平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措施加大节水技改技措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经委、市节水办、各工业企业
(2)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95%
我市从1983年开始,重点治理冷却水直排使之循环利用。目前,并对水量较大的循环水采取水质稳定措施,对冷却塔的选型进行把关,使循环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基本达到了《导则》规定的标准。
措施:建立对用水单位冷却水专项统计制度;继续加强对冷却水的管理,不断提高循环利用率。
时间安排:2001年完成。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节水办、相关用水单位
(3)锅炉蒸气冷凝水回用率≥50%
我市集中供热率占城市总用汽量的比重很高,蒸气冷凝水基本没有回收利用,回用率很低,根据估算全市约在20%左右,远远低于《导则》规定的标准。
措施:加强对锅炉蒸气冷凝水回用的管理。一是建立对用水单位实行锅炉取水专项统计制度。二是对自供热单位四吨以上锅炉间接用汽量达60%以上的,指令性建设冷凝水回收工程。三是对集中供热单位冷凝水回收利用做出改造计划,并逐步进行改造。四是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供热项目,严把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关口,做到冷凝水回收利用。
时间安排:2001年——2005年力争完成。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经委、市计委、市规划局、市节水办、各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
(4)工艺水回用率≥50%
目前我市工艺水回用率较低,约40%左右,低于《导则》规定的标准。
措施:一是建立对用水单位工艺水专项统计制度。二是对工艺用水量较大的单位制定工艺水处理回用计划,限期建设工艺水回用工程。重点单位:天鹅化纤厂轻度污染水回用工程、钞票纸厂白水回用工程等。
时间安排:2001年——2005年完成。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经委、市计委、市节水办、天鹅化纤集团、保定钞票纸厂、各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
(5)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75%
目前,我市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为85%,超过《导则》要求。今后对新建工业项目继续严格执行工业废水处理与工程“三同时”规定,以保持和提高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经委、市计委、市环保局、市公用局
(6)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不含电力)≥5%
我市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1998年为79立方米,1999年为68.1立方米。
递减率为13.8%,达到并高于《导则》规定的标准,但仍有潜力。各工业企业今后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用水管理和考核,使万元产值取水量逐步递减。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经委、市计委、市节水办、各工业企业及主管部门
4、自建设施供水(自备水)
(1)自建设施供水管理率≥98%
多年来,我市按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业自备井及取水进行了管理,对城市新凿自备井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管理率在98%以上,基本达到《导则》规定的标准。但仍然存在个别违章凿井和违章取水的现象,今后仍需加大对违章凿井和违章取水的查处力度。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水利局、市节水办
(2)自建设施供水装表计量率达到100%
99年以前,市区非农业自备井装表率为100%,99年市区部分行政区调整扩大后,对新纳入的单位自备井逐步进行了安装和安善计量水表工作,目前仍有各别单位和城郊区域的自备井尚未安装水表。
措施:一是对新纳入自备井进行普查,杜绝管理漏洞。二是对尚未装表单位自备井,限期完成水表安装。
时间安排:2001年完成。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水局、市水利局、市节水办、各相关自备井单位
5、城市水环境保护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30%
我市已建成二级污水处理厂2座,粉煤灰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日处理能力为21万立方米,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达到并超过《导则》要求。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二期工程的筹建准备工作,以适应建城区逐步扩大污水排放集中处理的要求。
(2)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60%
我市城市污水回用工作相以薄弱,目前污水处理回用主要为农田灌溉,回用率约在25%,与《导则》要求差距很大。
措施:一是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污水处理回用。二是制定污水处理农田灌溉利用规划和污水深度处理回用规划及分期实施计划,逐渐扩大污水处理回用量。
时间安排:2001年完成规划制度,2002年—2005年分步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规划局、市经委、市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节水办
6、城市公共供水
(1)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30%
目前,我市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除空调冷却水循环利用外,其它用水几乎没有重复利用,重复利用率较低。
措施:一是建立对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专项统计制度。二是加强建设工程节水“三同时”的管理,建设公共用水循环利用设施。三是制定计划,对公共生活用水量较大的单位进行重复利用改造。提高城市公共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时间安排:2001年起实施,力争2005年达到《导则》要求。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经委、市计委、市规划局、市节水办、各相关单位
(2)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率≥95%
目前,我市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却水的使用主要为中央空调,基本不存在直接排放,根据估算接近《导则》要求。
措施:一是建立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却水使用的专项统计制度。二是加强对冷却塔的使用管理,建立审批制度,采用先进的水质稳定技术,提高水的浓缩倍数,并对超标冷却塔限期进行改造,提高循环率。
时间安排:2001年起实施。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经委、市公用局、市节水办、各相关单位
(3)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98%
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在99%以上,达到《导则》规定的标准,今后仍需加强对水表入户的管理,力争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节水办、市供水总公司
(4)城市自来水损失率≤8%
目前,我市城市自来水损失率约为10%,与《导则》规定的标准尚有差距。
措施:一是制定计划,筹措资金对城市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二是建立并坚持管网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对供水设施日常的维护与管理。三是加强供水、用水的计量统计管理。
时间安排:2001年——2005年完成。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规划局、市节水办、市供水总公司
三、总体保证措施
(一)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到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尤其是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和支持。
(二)为保证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保定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由陈永久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具体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汇统各有关基础资料。
(三)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创建”氛围,提高全民节水意识,使创建活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小区、节水型家庭等活动。各管理部门和用水单位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等要求,认真剖析本部门、本单位用水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有计划的组织实施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从而提高我市节约用水整体水平,早日实现节水型城市的目标。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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