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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纪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104号

  2001年6月19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金池就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计委、经贸委、公安局、工商局、建委、公用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节水办、供水总公司及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
  会议指出加强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是关系到人民生活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市政府十分重视。为落实保定市政办[2001]20号、保市府办[2001]17号文件精神,会议议定:
  一、关于对节水型设备、器具实行推荐准用问题。由市节水办根据国家、省有关节水型设备、器具使用的管理规定和要法语,对我市销售使用的节水设备、器具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法语的颁发市场准用证,并对准用的产品予以通告,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节水设备器具必须在推荐准用范围内选用,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对该项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整顿规范节水型设备、器具销售市场。
  二、关于加强新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问题。各有关部门对报建项目的审批,要按保市政办[2001]20号、保市府办[2001]157号文件规定,对供水节水环节严格把关,凡是没有市节水办审核,验收意见,市经委、市计委不予立项;市建委、市规划局不予颁发“施工”、“开工”许可证;市供水总公司不予供水。
  三、关于对市区洗车、洗浴业用水进行治理整顿问题。今后,原则不再办理新建洗车、洗浴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要求整改的予以关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予以支持配合。严格实行用水许可制度,许可证的颁发由市节水办负责。
  四、关于拒缴城市地下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问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确需停水的由市节水办下达停水通知,供水总公司按市节水办通知坚决予以停止供水。情节严重抗拒节水执法的,由法院、公安部门协助市节水办按照有关法律强制执行。会议要求各参会部门要按政府文件指示精神,顾全大局,切实把我市节水工作抓好。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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